<<back
姓名:
位置: Hong Kong

星期日, 8月 28, 2005

怪癖呀..


我是無啦啦被hareru姐姐貼了的.. T^T >link

這是規則:
開始遊戲的人出一個題目,在自己的blog上寫下答案,然後把題目丟給另外五個人,在文末附上這五個人的連結,並且到這些人的留言版上留下:「你被貼了!」。這五個被tag到的人,在自己的blog注明(並附上連結)是從哪一個 blogger那裡傳來的題目,然後寫下答案,再去貼另外五個人。如此繼續下去。

題目是.. "怪癖" [天呀.. 我想不到呀..]

1. 凌晨打電話吵醒對方要人陪我. [這不算是怪癖吧..]

2. 見到賣筆的地方就會在試筆的紙上畫公仔.

3. 在超市見到身邊亂了的貨品會執拾整齊. [不趕時間的時候]

4. 人家拿著傳單想給我時我會看看他手上傳單的內容, 然後走開. [有幾多人會這樣的?]

好了.. 想不到了.. 一時間要人寫這個, 太難了吧..

以下的人請.. 延續下去.

chibi
ray
樂樂
koala
abri

唔該. Posted by Picasa
posted by Ke at 9:33 下午 top

3 Comments:
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第五個怪癖我知wor..
係成日問人好多變態問題..XDDDDD

29/8/05 7:56 下午  
Blogger S.A said...

為什麼是我....為什麼是我.....

而且還是第一個........

我不要啦...............

至少, 我來壓軸嘛。(白痴)

我沒有怪癖啦....(說謊)

29/8/05 10:45 下午  
Blogger Koala K. said...

我post在xanga...
id=koabella (我知你知的)

31/8/05 1:17 上午  

發佈留言

<< Ho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