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back
姓名:
位置: Hong Kong

星期一, 7月 11, 2005

謝。謝


遺忘..
[這算是..禁相嗎? 是的話.. 告訴我..]

22/02/2003.. 某君a跟某君b, 還在一起, 維持過多久?
12/11/2003.. 某君c跟某君d, 正牽著手, 算是一起嗎?
21/11/2003.. 某君e跟某君f, 十指緊扣, 代表過什麼?
25/11/2004.. 某君g跟某君h, 擁抱熱吻, 結局怎麼了?
縱使, 那感情可能還未熄滅..
但.. 他們都真的分開了.. 你吹咩..
殘留, 最後遺忘..

完結了.. 可有為那個人給過你的日子說過聲謝謝? 有過清楚的交代嗎? 忍心給跟你一起過的人一個不明不白的結局的, 算是什麼? 然而.. 自己做不到.. 也許, 那聲謝謝, 可以傷得人很深.. 也許, 若不喜歡一個人, 不該給對方一起的感覺.. 也許, 喜歡一個人, 不該要人受苦, 不應說謊, 甚至只是個, 自以為"美麗的謊言".. 因為, 那是最能傷到人的說話..

為喜歡的人做的事, 做過幾多, 往往, 對方不會知道.. 但至少, 你要知道, 對方不知道..

不該說的話, 不要說..
"我從來都冇喜歡過你."
算得上是..
最傷的說話之一吧..

PPKK.. XDDD [瘋] Posted by Picasa
posted by Ke at 3:45 上午 top

0 Comments:

發佈留言

<< Home